張貼日期: 2026-01-19 08:05:11 點閱:2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5年1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50010815號函辦理。
二、貴校倘有設籍花蓮縣之應屆畢業生欲返回花蓮縣就讀所屬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於本(115)年3月16日(星期一)前寄送至該學區國中,俾協助辦理入學事宜。
三、有關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請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http://www.hlc.edu.tw/)「公務資源-10.重要連結-新生入學資訊服務網-相關法規」項下查詢。
四、檢附115學年度外縣市入學花蓮縣國民中學新生調查表及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