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115學年度校級鑑定評估人員普查填報,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張貼日期: 2026-10-13 17: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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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9.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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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運作要點」第4點第1項第1款規定:「凡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持有任一個別智力量表施測證書,且完成36小時培訓課程,即具校級鑑定評估人員資格。」另依同要點第13點規定:「本要點施行前(114年2月12日修正前),已具本縣所定鑑定評估人員資格者,繼續有效。」 |
| 二、 |
為瞭解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級鑑定評估人員之現況,每年進行校級鑑定評估人員列冊管理,以落實有效管理、督導鑑定評估人力及素質,提升本縣鑑定作業之精緻化。 |
| 三、 |
請各校務必於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下列事宜: |
| (一) |
校內實際持有魏氏兒童智力量表、魏氏幼兒智力量表、魏氏成人智力量表證書之學前、國小、國中、高中教師(含代理教師),皆須完成表單填寫。 |
| (二) |
為掌握各班型評估人員人力配置及需求分析,凡編制於特教班型(資源班、特教班、巡迴班)之教師本次皆須填寫。 |
| (三) |
本縣各類巡迴輔導班型教師依編制學校列入校內評估人員填寫。 |
| (四) |
普查表提交後需請教師擷圖傳給特教承辦人,以利承辦人掌握貴校填報進度。 |
| 四、 |
旨揭填報檔案,請逕上「https://forms.gle/ARaq2N8YZqXfHtiy7」填寫個別評估人員資料。 |
| 五、 |
經列冊為校級鑑定評估人員者,方能執行本縣各類鑑定及施測作業並領取評估報告撰寫費用。 |
| 六、 |
檢附評估人員運作要點及普查填報路徑及Q&A各1份。 |
| 七、 |
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鑑定安置組史美娟老師,聯絡電話:(04)7273173分機5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