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0-02 17:29:33 點閱:15
說明: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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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14年度全國特教科科長會議紀錄案由17決議辦理。 |
二、 | 承上,請貴校於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時,應增聘校外特殊教育相關人員至少2名,且所增聘之委員均須出席,始得召開會議。並請於會議評議決定後,將評議決定書送本府備查。 |
三、 | 另為利學校師長及學生檢索並擴大宣導,教育部國教署已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優質特教發展網絡系統暨教學支援平台」─「特殊教育網路中心」─「特教相關資源」網站 建置「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計畫」(網 址:https://sencir.spc.ntnu.edu.tw/GoWeb/include /index.php?Page=F-3),並設置「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工作手冊專區」及「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宣導易讀版專區」等資料提供下載運用,請貴校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向師生宣導,以維護學生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