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05 15:39:13 點閱:3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國114年8月29日原民教字第1140043859號函、《原住民族教育法》及《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辦理。
二、旨揭辦理須知內容摘要如下:
(一)申請單位:須由《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9條規定所設置之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間:以每學期申請次一學期辦理實體研習課程採計之模式為原則,不可於辦理實體研習課程後申請採計作業。
(三)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於填妥實體研習課程採計申請表並核章用印後,將實體研習課程採計申請表、實體研習課程規劃與課程大綱資料、授課講師學經歷資料及其他佐證資料於申請期限內函文至本原住民族委員指定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四)審查及辦理方式:實體研習課程採計申請作業,經本會審查通過後,須由申請單位自行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開課辦理實體研習課程。實體研習課程採計審查結
果,預計於每年1月31日前及每年7月31日前函文通知申請單位。
(五)研習時數採計方式:每一場次實體研習課程,以規劃8小時實體研習課程為原則,全程參與研習者,可採計實體研習課程時數,並僅提供8小時為單位之實體研習課程採
計方式。